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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杰克


  我姓胡名说,地地道道的南方人,在起名字之初,原本是叫胡雪的。不过在粤语里面,雪与说同音,在登记的时候,误写成了说字,又不知怎么的,竟然没有被第一时间发现,于是胡雪就成了胡说了。

  为此我的母亲生了好几日闷气,名是她取的,“雪”是白的意思。肥肥白白,珠圆肉润,是她对我的期待,她膝下无女,是立心将我当成女孩子来养的。不过我的父亲却很乐观,按照他的话说,男孩子要泡女孩子,就得要有口才,能说会道,胡说没有什么不好的。

  可是我显然要让他们都失望了,我长得既不白,也不是一个满嘴可以跑火车的人,三十岁的人了,至今还是单身。当然了,我的性取向绝对正常,至于原因嘛,那是因为我喜欢游历四方。

  在我身体里,似乎天生就有种躁动的因子,如果你见到我长时间安安静静地呆在同一个地方,那恭喜你,你遇到的应该是我的大哥胡途了。

  胡途比我大两岁,不过他跟我生得极像,他喜静,因此身材稍微瘦小一点,可如果单看容貌,我们有九成相似,因此大部分认识我们的人在最初都会误认为我们是双胞胎。

  胡说、胡途,对这两个名字,我都不知道吐槽了多少遍了,真不知要有多糊涂人,才会起这两个糊里糊涂的名字。

  当然我知道,胡途这个名字大有深意在里面,他们希望自己的儿子事业有成,不要误入歧途。

  四五十年前,国强、国华、爱国这些名字风行一时,到了六七十年代,金妹、有银、富贵这些名字开始活跃,时代变更与人名变化,很多时候都惊人的一致。

  国富民安之后,便是追求美丽事物的年代,于是李漂亮、赵美丽,这些名字逐渐盛行,因此对胡雪、胡途这两个名字我就不难理解了。

  为此我们两兄弟自小就没少被同年人嘲笑,我哥性格温和,只是一笑置之,我却不同了,如果你想在太岁头上动土,那我不介意让你试试我拳头的滋味。

  同一条村里面,十个同年人中,起码有四五个是跟我发生过过节的,可在一架之后,我们往往会成为不错的朋友,所谓不打不相识,有些朋友确实是用拳头打出来的。不过你们千万不要学我,人与人是不同的,更多的人打架之后,会结下梁子,惹落世仇,而我只能是一个例外。

  好动的我在五岁的时候就开始爬山,家里附近大大小小山头都给我踩了个遍。那时还没有公墓,死人都是就地埋在山里头的,在这个过程中我就没少碰到过掩映在野草中的墓穴,或许正因为如此,我从小练就了一身虎胆。幸好当时盗墓笔记还没有现世,否则受其影响,我或许会干上盗墓这种大逆不道的事情。

  长大之后,我去的地方就更多更远了。为此我还常常逃学,庆幸的是我还有点小聪明,总可以排在班里中游附近。

  十五岁,我正式辍学。因为我家里还有点闲钱,父母也从来没有要求我成为什么厉害的人物,故而对我放纵了一点。

  不过如果你简单地认为我不学无术,那就大错特错了,上学充其量是获得知识的途径之一而已。社会本身就是一个更大的课堂,而自律的且怀有某种目标的人,往往会成长得更快。为了能够更好地远行,我开始研究在险境中求生的本领。简单而实用的急救手段、防身的武术以及动植物学,甚至于奇奇怪怪的杂学。

  二十岁那一年,我攀上了珠穆朗玛峰,花了三日的时间成功登顶,不过知道这件事的人很少,就连我父母也不知道,他们是不支持我进行冒险运动的。

  这座终年积雪的山脉,不知吞噬了多少攀登爱好者的生命,那一次登顶,有运气的成份,因为在我下山后的夜里,便听到了山崩地裂的声响,声势十分浩大,好几里外的地方都感觉到地面在震动。

  第二日我看新闻才知道,就是我回来时行经的那一处山崖雪崩了。命运就是这样,捉摸不透,哪怕迟一步,我就被活埋了。不过这没有阻碍我冒险的步伐,发自内心去热爱一样东西,并为此追求,这才是人生的意义,而我的故事,也由此开始。

  距离我从南美回来已经有一段时间,那里的热带雨林,有着独特的风情,至今我还回味无穷。坐在杰克酒吧,看着那些闪光灯下疯狂的舞者,我的思绪很快又沉浸到那一段美好的回忆中。

  我甚少到酒吧这种地方,因为要保持身体的良好状况,啤酒我是绝对不碰的,白酒和红酒也很少喝,只能说杰克酒吧是一个例外。

  杰克是酒吧的老板,一个地地道道的美国人,年轻的时候,也喜欢冒险,他为人豪爽,因此我们很快便成为朋友。更重要一点是,他曾经当过兵,对土武器的研制很有心得,别看他已经年过六十,可身手还很了得,寻常的壮年男子,绝不是他的对手,而且他交游很广,有很多小门路,说真的,我的好些装备就得益于此。

  “符术(胡说),我的喷油(朋友),你终于来了。”热情的声音传进了我的耳朵里,一个高大的金发男子坐到我身边。他身材很魁梧,足有一米八以上,肩膀宽且厚,脸上留有浓密的胡子,这就是杰克,当地的熟客给他取了个外号——棕熊。

  在称呼上,我跟他再三订正过,可惜他始终改不过来,于是胡说成了符术,朋友成了喷油。因为来中国之初,杰克就对神秘的符术产生了浓烈的兴趣。我还记得我们第一次碰面时,杰克听到我的名字后,口中不断嚷嚷着符术符术,手舞足蹈的样子。

  杰克就是这么一个人,很纯粹,很简单,活像一个长不大的孩子,很容易让人对他产生好感,因此杰克酒吧虽然不大,可生意一直不错。

  我笑了下,伸手跟杰克的大手握在一起,他的手永远那么有力,只要是朋友,他的热情就会像火一样热烈。

  不过今日的杰克有点不太对,自他坐下之后,我就发现了。他很兴奋,眉梢自然向上扬起,嘴一直咧开,似乎遇到什么让他高兴得停不下来的事。可是我没有问,而是敲了一下吧台,我是这里的熟客,不用多说,调酒师就知道我的意思。

  他叫阿达,以前是一个流浪汉,曾进过监狱,话很少,是杰克收留了他。他熟知我的习惯,在什么情况下,喝什么酒他都可以记住,往往一个眼神、一个动作就能意会。

  我了解杰克,知道他藏不住秘密,故而没有追问,果然没多久,他就忍不住了,将我拉到一旁,很神秘地说道:“符术,这次我真的遇到那个人了。”

  这是一句无头无尾的话,什么这个人那个人的,如果换一个人肯定不知道他在说什么,不过我对他很了解,于是望着他,等待他将话说下去。

  “那是一个高人,真的很神奇,真的,你要相信我,真是太不可思议了,中国,一个神奇的国度。”杰克在一味地赞叹,他的神情很夸张,肢体语言很大,特别能够感染人。如果他改行做演讲,我相信他一定也会取得成功。

  “停。你的这些事我不敢兴趣,符术是不存在的,就像你们西方没有吸血鬼和狼人。”我尽量降低语速,好让杰克能够明白,然后又用英语说了一遍。

  说真的,我在学习语言上具有惊人的天赋,英语、俄语、阿拉伯语甚至一些小地方的土语都懂得一些,足以应付简单的交流。

  根据我对杰克的了解,被朋友质疑,他一定会很愤怒,可让我意外的是,他反而一脸得意,并耐心解析道:“符,我早就猜到会有这个结果,因为开始的时候,我跟你是一样的,不过我相信如果你遇到他,不用半分钟,不,是10秒钟,你就会完全相信我的话。”

  杰克一边说话,一边用有力的手掌在胸脯上拍了几下,以增加自己的说服力。其实不用他再三肯定,也引起我的兴趣了。因为杰克不是一个感性的人,他看起来很简单,可活了这么大岁数,什么事情没有遇到过?况且酒吧本身就是个混杂着三教九流的地方,而杰克却能够在其中如鱼得水,他是一个智者,而能让他变成现在这样的人,那一定不是普通人,就算是骗子,也必有过人之处。

  在这里我并没有看不起骗子的意思,凡是人,无论做什么,只要不是大奸大恶,哪怕有一样东西达到极致,就可以让我产生足够的敬意。在我的认识的人里面,就不缺乏这类型的高手,千面魔人就是其中一个。

  那是一个彻彻底底的变态,他可以在五分钟之内完成变装,可以是男人,可以是女人。我与他少说也见过十多次了,可至今还不知道他到底是男是是女。

  看着杰克信誓旦旦的样子,我举起了双手,表示投降:“好吧,老伙计,我的确感兴趣了,那么你是怎么遇到他的?那必定是一段美丽的邂逅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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